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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新聞
    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必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
    2021-02-16

    原標題: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必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每周至少一次隱患排查!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危化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

    (試行)的通知

    應急廳〔202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和強化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應急管理部制定了《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組織轄區內有關企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督促有關企業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過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包保責任人有關信息的填報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在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備、企業公示牌設立、安全風險承諾公告內容更新等相關工作,全面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

     

    二、全面開展《辦法》的宣傳培訓,采取集中講座、專題學習等多種形式,指導有關企業進一步提高對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認識,深刻理解掌握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落實的要求,強化舉措推動《辦法》落地實施。

     

    三、結合實際,將《辦法》的落實納入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制度措施清單,通過有效施行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抓住企業關鍵人,加快補齊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責任短板,不斷提升重大危險源本質安全水平。

     

    四、加強監督指導,將《辦法》落實情況納入監督檢查范疇,統籌推進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工作機制、重大危險源企業聯合監管機制;注重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在線巡查抽查,針對包保責任人優化預警信息推送功能,形成線上線下監管融合,推動構建重大危險源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防控的長效機制。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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