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隨著廢水治理要求不斷提高,“零排放”技術越來越多的應用于工業廢水的處理,在廢水“零排放”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工業廢鹽,同時,在化工行業反應過程中也會產生一些副產鹽,這些工業廢鹽是危險廢物嗎?
工業廢鹽,按照其成分,可以分為混鹽和單鹽,因為其來源廣泛,成分復雜,所以在很多時候,尤其是化工行業的混鹽,因其含有反應原料和反應殘余物等多種有毒有害物質,在管理過程中可能會按照危險廢物來進行管理。
比如《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規定,廢水處理產生的無法資源化利用的鹽泥暫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廢鹽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農藥行業)》(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廢鹽貯存應符合 GB 18597規定的要求,運輸應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管理規定。
就總體而言,不同行業、不同環節產生的工業廢鹽,其產生特征、污染特性等差異性比較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也很難明確列出所有具體危險特性的廢鹽,實踐中主要還是需要依靠鑒別來進行工業廢鹽屬性。
在管理過程中,界定工業廢鹽是否屬于危險廢物,首先對其成分進行確定,對照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確認其是否可以滿足相關產品標準要求,如果可以滿足產品標準,則按照GB34330要求,按照產品去進行管理,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如果不能滿足產品質量標準,則按照固體廢物來進行管理,進而對照名錄來進行判定,通過名錄可以確認的,則按照危廢管理,如果不在名錄且不能排除危險特性,則需要進一步分析企業產品、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等,分析是否可能有危險物質進入廢鹽,并對廢鹽的污染特征進行判斷,然后根據GB5085.7系列標準、HJ298對其進行鑒別,進而判定其固廢屬性。
綜上,工業廢鹽是否屬于危險廢物,主要還是需要依據其所含有的物質成分來確定,尤其是是否含有危險物質以及危險廢物的含量是否達到危險廢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