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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新聞
    “磨劍”二十年!《能源法》將給化工行業帶來哪些影響?
    2024-11-15

     

      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以下簡稱“《能源法》”),包括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九章80條,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為我國能源領域頒布的首部統領性法律,《能源法》從提出立法計劃到今年正式頒布,歷經近20年時間。其中有哪些需重點關注的內容?又為化工行業指明了哪些發展方向?《中國化工報》記者采訪了多位業內專家,他們普遍認為,《能源法》是以法律形式對中國長期能源戰略和大政方針的宣示,從法律角度指明了能源領域的轉型發展方向與路徑,將對提升我國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起到法制保障作用。


    “二十年磨一劍”——《能源法》出臺恰逢其時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能源與綠色低碳發展研究部部長景春梅接受《中國化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能源法》是一部具有基礎性、綜合性和統領性的法律,相當于是我國能源領域的“憲法”,填補了該領域法律法規的頂層設計空白。


      “《能源法》的出臺可以說是‘二十年磨一劍’。”景春梅感慨道。那么,這把“劍”都磨了些什么?


      她解釋說,一方面,多年以來國內外形勢變化很大。在《能源法》剛開始起草時,我國尚處于能源消耗和經濟增長的“雙高”年代;至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地提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我國能源發展開始實現一系列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另一方面,《能源法》涉及面廣、種類繁雜,在近20年中,新的能源品種又不斷涌現,且發展速度迅猛,因而,業內對于各類化石、非化石能源的發展定位和優先序一直存在爭議,難以統一。此外,能源領域雖缺乏統領性的法律,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等單行法,對各自領域的能源發展有一定引領性、規范性作用。


      在多方因素作用之下,《能源法》的出臺顯得“好事多磨”。但也正因歷經了多年磨合,本次《能源法》的正式頒布才格外振奮人心。


      景春梅表示,“雙碳”戰略目標的正式提出是一個關鍵節點,不僅在觀念層面統一了我國對于能源發展的看法,同時也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的優先序。“《能源法》現在出臺,可以說恰逢其時。”她說,“其一,經過多年的磨合,在國際形勢、國內各種能源的戰略定位,以及對能源安全和轉型的認識等問題上,國內已經取得了共識;其二,新品種、新業態……能源領域的發展訴求也都與時俱進地體現在其中。所以這是一部承前啟后的法律,具有較高的包容性和前瞻性。其中確立的政策取向,一定時間內不會有大的起伏了。”


    低碳底色鮮明——石化行業轉型任務艱巨

      縱觀《能源法》,不難發現,低碳轉型和能源安全是這把“利劍”的“雙刃”。


      “石油和化工行業不僅是能源消費的重點行業,也是加工能源、提供清潔能源的行業。本次《能源法》出臺,相當于從法律層面錨定了石化行業的位置。”石油和化學工業規劃院化工園區處/綜合評價處處長劉思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方面,《能源法》明確了在“雙碳”戰略目標下能源品類的管理范圍,以及各類具有能源屬性的產品的戰略定位;另一方面,全面且清晰地提出了能源轉型主要路徑,即在保障我國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不斷促進我國能源高質量轉型發展。


      《能源法》指明的發展路徑,具體將如何實現?景春梅指出,要統籌發展和安全,逐步實現“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而實現能源轉型,則要通過能源結構調整,“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


      在可再生能源方面,《能源法》既從開發利用層面作出明確規定,保障綠色能源供給;又推動消費端革命、擴大綠色能源消費。第二十三條提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最低比重目標。而對傳統化石能源,《能源法》明確,將發揮煤炭“在能源供應體系中的基礎保障和系統調節作用”,同時“采取多種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增強石油、天然氣國內供應保障能力”“支持合理開發利用可替代石油、天然氣的新型燃料和工業原料”。


      “轉型過程得循序漸進地走,慢慢實行減量替代,也就是‘先立后破’。”景春梅認為,石化行業應大力發展新能源耦合工藝,如綠電制綠氫等,從而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提高產業鏈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同時,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采用先進、集約的加工轉換方式,為“雙碳”目標實現提前做好準備。


      北京大學能源研究院副院長楊雷告訴《中國化工報》記者,《能源法》打破了能源的條塊分割,從整個能源體系的發展層面,對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動能源轉型提出了明確要求,尤其是其中鮮明的低碳轉型要求,對石油和化工行業來說任務非常艱巨,更要有長期性的戰略和努力。


    關注能源領域新業態——產業發展從此有法可依

      值得一提的是,在《能源法》中,氫能首次在法律層面上被納入能源管理體系。《能源法》明確指出,國家積極有序推進氫能開發利用,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據介紹,此前氫能一直被列入危險化學品范疇,并受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文件的明確約束。楊雷指出,此次被納入能源管理體系,意味著氫能作為現代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得到明確,對氫能產業鏈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對能源領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關注,也是《能源法》的一個亮點。


      景春梅談道:“不僅是氫能,還有生物質能、海洋能,分布式能源與集中式能源并舉,建立綠證機制等等,《能源法》吸收包容了近年來能源領域里涌現的新內容,并從頂層設計上對其進行規范引導,體現了《能源法》與時俱進的特點。”


      她進一步表示,《能源法》出臺后,我國能源法律法規已形成以《能源法》為統領,以若干單行法為主干,以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為重要組成部分的較為完整、系統的能源法律制度體系,這也是我國加強能源法治體系建設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但目前已有的單行法中,有許多都已不適應市場環境的變化,應當在新形勢下以《能源法》為統領,根據其基本方向和政策取向,對內容進行適時修訂。”景春梅說,“這將帶動各行業的規范化發展和標準化建設,從而推動行業進一步發展。”


      劉思明則認為,《能源法》的出臺對國家有關政策的出臺和石化行業制定“十五五”發展規劃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將使各細分行業有法可依,促進各領域產業政策的進一步細化;也為我國石化行業走低碳轉型之路指明了方向,可以進一步推動石化行業與風能、光伏、核能、氫能、生物質能等產業不斷融合發展,加速產業綠色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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