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石化)進行了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4年12月20日,二十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第5次會議審議通過督察報告。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督察組于2025年1月9日向中國石化進行反饋。 督察指出,中國石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取得較大成效,但對標習近平總書記對中國石化“打造世界領先的綠色智能煉化企業”的殷殷囑托,對照建設世界一流企業的目標,仍有不少差距和問題。 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差距。有的同志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學習領悟不夠深刻,沒有真正將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到生產經營發展的全過程。個別企業在長江一級支流漢江岸線一公里范圍內,違法建設燒堿項目。 規章制度執行不嚴肅。多家企業未完成能源環境責任書明確的重點任務。個別環境違法違規問題突出的企業被評為綠色企業良好等級。 部分企業異味、噪聲擾民等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解決不及時,群眾反映強烈。 二是綠色發展示范引領作用發揮不足。產業升級用力不夠,部分下屬企業通過虛報產能或違規擴大產能等方式規避落后產能淘汰。一些落后機電設備未按要求停止使用。 部分重點工作推動落實不力。部分下屬企業制定的石油焦產品質量標準,放寬高硫石油焦的使用用途,允許用作工業爐窯燃料。 下屬企業違法違規問題仍較突出。個別企業授意第三方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有的企業未經允許設置排放口,多次不經過自動監控設施檢測直接排放廢水。新星石油公司違規取水問題多發。 三是大氣環境污染問題仍然多發。煙氣旁路和火炬裝置排污問題突出,一些企業頻繁開啟旁路等應急排放通道,大量廢氣未經處理直排。 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有的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穩定,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污染物濃度超標問題頻發。中天合創2022年6月以來,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小時排放均值累計超標數百次。 揮發性有機物泄漏管控不到位。部分固定頂罐、浮頂罐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一些企業廢水處理設施的有機廢氣泄漏污染嚴重。部分下屬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弄虛作假。一些企業未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四是環境風險突出。環境應急設施能力不足。部分原油罐區和輕油罐區圍堰體積遠小于應急管理要求。部分企業事故水罐長期被占用。 雨污混排整治不力。下屬企業雨污分流不到位問題突出,洛陽石化部分區域雨污分流改造不徹底。有的企業循環水排污水除磷處理后直接通過雨水系統外排。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不規范。個別企業未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爐灰渣被非法轉運傾倒。 督察要求,中國石化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和生態環境高水平治理。深入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積極推動清潔能源替代,切實加強污染防治,不斷補齊短板弱項。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保護利用制度,提高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嚴守生態保護紅線。要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嚴肅、精準、有效問責。 督察強調,中國石化應根據督察報告,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個工作日內報送黨中央、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程序和權限分別移交國務院國資委及中國石化處理。 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干部對生態保護、環境管理的認識還不到位,沒有正確處理好生產經營和環境保護的關系;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還存在制度規定多、落實執行少的現象。中國石油落實污染防治攻堅任務時,統籌安排不到位,部分項目進展滯后。 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不力。未建立取水管理制度及有效的監督機制,對長慶油田違規取水等行為管控不到位。一些企業位于水資源短缺區域,無證取水問題多發。部分企業統計單位產品取水量數據偏小,一些企業加工噸產品取水量超出國家取水定額標準。 二是綠色低碳轉型力度還不夠。產業轉型推動不夠有力。個別石化企業常減壓裝置長期違規生產,有的違規擴建煉油產能。遼陽石化等企業淘汰落后乙烯裝置或推進整改進展滯后。 綠色低碳引領不夠。“十四五”發展規劃明確的個別目標任務進展遲緩,未完成階段規劃目標。老舊柴油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方面明顯不足。 環保基礎工作支撐薄弱。環境監測體系建設運行不規范,一些企業固廢管控信息系統填報數據與實際臺賬數據偏差較大。項目環評制度落實不力,未批先建問題時有發生。個別企業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問題整改還不到位。 三是油氣開采及煉化污染防治不力。部分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距離國家要求存在較大差距,泄漏問題突出。一些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檢測與修復工作不到位,個別企業環境檢測監測數據與實際嚴重不符。部分企業固定頂儲罐、采樣口未按要求改造。 部分碼頭和加油站油氣回收處理不到位,一些企業違規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治理設施。 四是環境風險隱患問題突出。環境應急管理有欠缺,吉林石化等企業違規占用事故應急池。一些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未對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評估,未按應急預案要求配備應急搶險物資。 固體廢物處置不規范。一些企業采油環節“跑冒滴漏”問題突出。部分企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不規范,存在污染隱患。 生態保護修復不到位。部分油田報廢井生態治理和修復緩慢。 督察要求,中國石油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四水四定”要求,處理好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系。抓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嚴格固廢危廢管理,提高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推動工藝更新和技術改造。要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嚴肅、精準、有效問責。 督察強調,中國石油應根據督察報告,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個工作日內報送黨中央、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程序和權限分別移交國務院國資委及中國石油處理。